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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没有离婚,但妻子离家四年从未与家人联系未尽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

贵州-遵义 05-25 08: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教律师:没有离婚,但妻子离家四年从未与家人联系未尽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请问丈夫以孩子的代理人名意可以起诉妻子承担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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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5 08:59
可以的
追问:

请问可以的话,是从妻子离家之日算起到起诉之时止这段时间的吗?

回答:

对,可以算这段时间

追问:

请问如果己经四年没尽抚养孩子之责,那么现在起诉四年的抚养费有没有过时效性。暂不起诉离婚,单独起诉之前抚养费可以立案吗?

回复时间: 2017-05-25 09:01
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5-25 09:51
你好!
1.没有离婚,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定期给付。如果因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当初约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可同样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满18周岁)。
4.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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