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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

黑龙江-哈尔滨 07-24 17:37  悬赏 0  发布者:bingb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结婚四年,孩子四岁了,因为一些原因结婚的时候没有登记,结婚的时候说房子和地给我,可是全都不是我俩的名字,还有一些债务是不是也属于共同的?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的话,我该怎么做?孩子应该怎么办?我有权利划分这些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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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4 17:42
答:1、分割你们名下的财产,承担你们自己的债务;2、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诉讼;3、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在解决前两个问题时,一并提起。
追问:

如果说所有问题我们都解决了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呢?还需不需要什么呀?

回答:

答:对。

回复时间: 2012-07-24 17:49
因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房产 如果不是你们俩个的名字是不能分割的;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来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追问:

同居关系需要怎么解除呢?

回复时间: 2012-07-24 17:50
属于同居关系,对你们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7-24 20:14
财产很难分得什么。
回复时间: 2012-07-27 09:11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感情不和的话,您可以离开。财产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分割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视双方情况予以判决,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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