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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

 07-24 20:31  悬赏 0  发布者:cqzadh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北碚 回答:(10)
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从某村租用了几亩土地建厂房,后因政府为加大招商力度,为我们办理了土地和房屋产权证(05年办的双证合一的),发证机关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证上注明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并附有房屋建筑面积附图(盖有房屋所有权登记骑缝章)、土地证面积附图(盖有国土使用权登记骑缝章)。
请问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
如果政府征用拆迁,土地有赔偿款没???
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政策???
                   
                            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老师,已确认是集体土地了,
但征地部门把厂房按集体土地房屋评估打折作价(约600/平米),部份有土地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按农房作价(约400/平米),这样合法不?有无相关依据?
我也在上网查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通知),哪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按市值评估作价,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的赔偿条例,怎么会这么低呀?3000多平米赔不到200万(还包括设备搬迁、营业损失、停业损失),如何重置呀?
有无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集体土地产权企业拆迁的规定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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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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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4日 21时04分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没有关系。集体土地经过规划批准就可以做工业用地了,所以你们使用的厂房用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是用途是工业用地而已。如果遇到拆迁,应当按照拆迁政策获得拆迁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7-24 21:13
1,首先,关于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阿赫城市郊区的土地,应当归集体所有。对于集体土地使用用途改变的,经过批准即可,但这并不影响到土地性质。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的补充: 2012-07-24 21:22
2,关于政府对这块地征用补偿的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第3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4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国家对你们企业所在这块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应当支付三部分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和地上房屋补偿款。具体数额就根据你们当地到时候的征地政策内容来确定的,每个区的不同时期的征地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具体补偿事项以政策规定为准。
我的补充: 2012-07-24 21:23
那么当遇到征地时,出示你们的持有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根据政策规定获得相关补偿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7-24 21:25
3,最后意见。
你们企业所在土地位置在农村,应该属于集体土地,虽然经过政府规划用途改为工业,但集体所有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是两码事,互不影响。
鉴于你们持有合法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你们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人,也是地上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如果此地遇到征地拆迁,那么你们作为受偿人,应当根据当时的征地政策获得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上面已经列出,不再赘述。
我的补充: 2012-07-24 21:26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作出简要解答,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等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我看过他们的集体土地产权证与我的不一样啊,我的土地证附图上写有:(国有土地证附图)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绘制),当时政府也给过立项批复的呀,

回答:

不是所有的产证都一样的,你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二证合一的,而且已经经过政府规划改变了使用用途,所以肯定和本村的宅基地或者耕地林地等使用证是 不一样的,不然农用和工用还有什么区别呢?
工业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只要国家没有进行额外的征收划拨,那你这块地就是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以说,建设用地一般是国有的,但乡镇开办企业经过批准使用的除外,有明确法律规定了。而根据你的描述,你这块地国家之前也确实没有做过征收归国有,所以肯定是集体的。
至于证件本身不同,无非就是对用途做了区别的表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4 21:02
你好;1、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在认真看看,土地证上已应该注明是国有或者是集体;2、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就无须在征用了,直接按照城市规划拆迁;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与补偿;4、主要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追问:

就是因为没有注明才不清楚,只有土地附图上有(国有土地证附图)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绘制)的字样,所以才需要落实和确定。

回答:

那就到土地局查档案,

回复时间: 2012-07-24 22:13
土地性质是国有的, 因为只有国有土地才能作为工业用,集体土地想做工业用需要先国家征收。如果遇到拆迁会得到补偿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25 06:16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25 09:28
土地性质是国有的
回复时间: 2012-07-25 09:29
土地性质为国有
  •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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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25 11:30
你好!建议:
   1.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去调档,档案里应注明该土地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
   2.如果土地性质是集体,如果是政府拆迁,肯定是有补偿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建议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25 20:12
1、属于国有。

2、应当有拆迁补偿。

3、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回复时间: 2012-07-25 22:35
你好;1、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在认真看看,土地证上已应该注明是国有或者是集体;2、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就无须在征用了,直接按照城市规划拆迁;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与补偿;4、主要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回复时间: 2012-07-2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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