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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征用赔偿

海南 04-18 06:25  悬赏 0  发布者:wswl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的地是1997年从村上承包的,期限30年。每5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都交了,我们在先使用再交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发的。请问国家征用的话,补偿款要怎么分配?村委会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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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8 0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0-04-18 11:21
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物补偿,人员安置费,第一项属于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安置被征地人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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