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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义务兵优待问题

 07-25 21:41  悬赏 30  发布者:guojun……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通化 回答:(2)
根据国家规定:一、充分认识优待金发放的重要性
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体现国家、社会、群众对义务兵家属给予物质上帮助的一种必要形式,对保障义务兵家属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民政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二、发放标准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按《兵役法》规定,以义务兵法定服役年限二年确定。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4800元,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2400元。进藏兵家属优待金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同时对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给予增发优待奖励金,其标准是: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20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600元。
三、疏通渠道,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在春节前保质保量完成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任务
 我是1999年12月入伍的兵,2001年12月退伍但是我不是当地走的,我是从邻镇应征入伍的,请问我还有这样的待遇吗?如果有,应该我们当地政府发放,还是由我邻镇的征服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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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6时57分
建议向民政局查询办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9 14:33
建议向民政局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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