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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我和其他人在一工地上打工,因为工钱不能要回,有当地政府协调要回一部分

河南-许昌 05-30 10: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12年我和其他人在一工地上打工,因为工钱不能要回,有当地政府协调要回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要回,我们在16年把该工地起诉,因为当初没有签约合同,我们出具的证明材料有同一工地其他班组的证人证言二份,和地方政府提供的事实证明一份(法院调取的),开庭后几天,项目经理否认我们跟随他干过活,也没有让地方政府处理,法院就要求我们提供直接证据(合同),我们不能提供就要求我们撤诉,否则就驳回,请问一下当初地方政府处理事情并提供证明一份,能不能做证据提供,法院重证据而不尊重事实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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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许昌]
  • 李浩律师 VIP
  • 电话:13839030316
  • 254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2 08:13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卡、工友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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