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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及婚后隐瞒自身先天性心脏病的病情,男方如何离婚及赔偿问题

江西-南昌市 05-30 13:21  悬赏 0  发布者:a21258……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与被告于 2015年 1月经介绍人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月由订婚,期间原告父母付与被告方父母10万元礼金,并说定被告方要陪嫁一辆小汽车到原告(现在车辆行使证办在被告父亲名下),2015 年6月登记结婚,16年春节举行婚礼,原告父母又给予被告父母4万礼金,被告黄金首饰费2万元,原告父母给被告见面礼2400元,订婚后原告逢年过节送被告方父母及其亲属十余家礼9000元,16年2月被告怀孕,16年10 月,在被告父母提前在南昌医院交款住院准备下剖腹产一女(原告在被告前去南昌前一天才得知其为何一定要坚持到南昌剖腹产的原因,且未得知其父母已办好入院手续)。
被告及被告父母婚前故意隐瞒其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于10多年前做过的更换心半膜的事实,一直靠药物维护生命,且在婚前及婚后都未主动及时告知原告,还故意隐瞒,导致原告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结为夫妻,造成即定事实婚姻,被告的此种骗婚的行为,严重欺骗了原告及原告家属,对原告及原告家属造成了不可换回的经济损失及精神和身体爱到了严重的伤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被告在原告不知其身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无法正常妊娠,怀孕高危险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怀孕,期间于 4月原告母亲带被告在奉新县中医院做了一次B超后,孕期胎儿检测一直由被告方自行检测,检测时间、项目及结果均未告知原告及其家属。(原告长年在外,被告长年居住其父母家庭)原告在被告前往南昌医院生产前一天晚上,才由被告父亲告知被告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且被告父亲坚定的坚持要求把小孩生下来,且一再保证小孩不会得先天性心脏病及相关疾病。原告在被告到达南昌医院时,医院医生问及被告病情时,才得知被告在婚前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及婚后一年多,在怀孕期间的每一天都一直服用“华法林钠片”等先天性心脏病药物,在此之前,被告及其父母都未主动告知原告及原告家属,而且是被被告及被告父母故意隐瞒。在医生 的强烈要求下被告才停止服用,于11月1日被告剖腹产出一女婴,女婴新生儿体弱,哭声弱,呼吸音粗,高胆红素血症及并发症,且要监测心脏情况,属高危儿,并初步怀疑唐氏综合征,医生初步诊断80%会有听力、智力问题。原告和原告母亲得知情况后悲愤不已,一夜之间苍老十多年,但期间仍然忍住悲痛,在医院照顾被告,而被告父母在得知情况后,未与原告及家属商量结果便直接回家,并声称小孩之事他们再也不管了。出院后被告被接至居住于原告父母家中坐月子,由原告母亲独自照料,原告因生意在接回被告后到宁波工作,期间被告父母一次都未到探望女儿。因婴儿出生先天姓心脏病及唐氏综合征等疾病,考虑到婴儿后续治疗及生活问题,因原告家中经济条件有限,(为了原告结婚,原告父母2014年举债30余万在奉新县城购置了一套房屋,给被告方彩礼及金饰等16万余元大部份都是原告向其亲属借款,实在无能力抚养,期间原告曾多次问及被告父母商量,但被告父母回复“孩子的问题就你们自己解决啊”(此为被告父亲原话),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签协议后将小孩由原告送至修水县社会福利院。
12月4日,被告父母及亲属十余人到原告父母家中协商其故意隐瞒病情及怀孕期间服药导致小孩无法健康成长的后续事宜,未达成协意,12月5日,被告在原告母亲手中拿到家中大门钥匙后(自己钥匙掉了),上午自己与被告父母及亲属到赤岸派出所报案称受到原告及原告母亲虐待,说自己被原告赶出家中,无家可归,又到赤岸乡政府大闹,晚上又带人到原告父母家,因原告父亲下午已坐火车赶往外地务工,母亲在县城做事,未打开大门,又大闹,在与原告争吵中扬言要打电话从渣村叫一车人来打原告,后有乡政府人员调解,原告付被告200元让其住宾馆。
12月6日,原告与被告及双方亲属和各村组领导在赤岸乡调解办公室调解,由于被告正处于产后,就被告产后恢复期生活费用,营养费用,剖腹产费用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付于被告产后恢复期生活费用,营养费用五个月费用共计6000元,剖腹产费用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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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30 13:26
怎么离婚,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尽量先协商解决,走协议离婚既快又方便,还省钱不伤感情。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但是在审理前法院会进行调解,接受法院的调解也是可以的,和协议离婚一样快而且调解书通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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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30 13:35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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