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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广东-中山 07-26 21:21  悬赏 0  发布者:fony 给我留言  回答:(7)
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被随后的小车追尾撞倒,头部重伤,之后交警判决书,判小车车主承担6成医疗费,伤者承担4成医疗费,这个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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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6 21:32
你好,交警只能出责任认定书,判决书是法院才有权力出。不知在认定书上,双方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7-27 09:47
如不服,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7-26 21:25
您好,建议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回复时间: 2012-07-26 21:27
法院通常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双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27 06:36
交警部门会作调解和出责任认定书,不是判决。
回复时间: 2012-07-27 10:28
交警出具的是责任认定,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7-30 21:30
如果不服责任评定,可申请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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