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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河北-廊坊 07-27 11:18  悬赏 0  发布者:saiqui…… 给我留言  回答:(1)
现在我面临房屋拆迁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农民户口,前夫是居民户口。
    现在我们村面临拆迁。我跟前夫是90年结婚的,91年6月1日在女方村庄上买了知青插队落户四间平房,后来又造了一间灶间,总5间房子(86平房)。 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总共86平房。9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东面两间归我,西面两间归他,灶间共用。后来还在宅基地上共同造了几间无证房。现在拆迁就剩下我一家还没签,他跟拆迁组的谈不拢,但我想拆迁,拆迁组要我把整个房子的拆迁协议一个人签掉,这样行吗? 
    我想补充一下,拆迁组在拆迁过程中,他阻挠拆迁,用汽油烧用刀砍,使房子拆不了,所以拆迁组说要我先交房子钥匙,吧房子拆了在跟我签订协议,否则拆迁办协议签了,房子拆不了,拆迁协议也就无效。因为当初估价房屋的时候也发生过这种情况,他不让估价。当时警察来了也没用,后来他要我跟他签了一份协议书才同意评估的。内容是“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建造的房屋都是共同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必须要有另一方在场,如有任何单方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果。必须要双方共同签名,否则均无效。除根据“离婚协议”经双方同意就个人应得部分经行处理,但必须在与拆迁方签订书面补偿安置协议时由拆迁方在协议上注明“这是我的或者他的”个人财产应得部分,一旦协议成立与对方无关”。
    如果我不配合拆迁组他们就要强拆,强拆的话,拆迁组说拆迁费9万6就没有了,原来86平房照顾到180平房(应建未建)。原方案一大一中照顾方案是二中二小,就按原方案。
    我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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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7 11:4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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