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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投案自由?

河北-邢台 07-27 16:13  悬赏 25  发布者:巴黎小情歌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实是这样的,时于2012年3月19日23点许,犯罪嫌疑人骑摩托气势冲冲来到被害人家,当时被害人以睡下,后听到院子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哥哥吵架,随出来上前劝说制止,不料被犯罪嫌疑人持刀连捅六刀,当场鲜血直流疼痛难忍,被害人之哥照看被害人之时,犯罪嫌疑人趁机逃窜,随后被害人被送去医院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报案后两个民警陪同被害人一块做5个小时手术,事后3,4天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当天犯罪嫌疑人就通过关系被放了出来,又过了3,4天等被害人家属把伤情鉴定证明交到派出所后又把犯罪嫌疑人召唤到派出所后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投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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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9 13:43
你好!不属于自首!
回复时间: 2012-07-27 16:16
我国法律规定了自首的7中情节,根据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投案自首。
追问:

请问这7种情节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2-07-27 17:26
结合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28 12:33
建议你们和律师见面详细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45
不属于投案自首,关于你的权益维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详细请来电来所咨询,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值得追究,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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