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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借钱可他有我的借条,我该怎么办?

北京-朝阳区 07-28 08:23  悬赏 0  发布者:思雨之秋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2009年联系了一个填海的项目工程,由于我不懂海运,就找到自称当过船长并很懂海运的许某,许某非常想和我合作,说他能找到船队,并与我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内容说明了我负责联系项目,许某负责联系船只和协调船只的运输工作,利润双方平分,但许某在这里给我玩了个花招,他把协议标题写成“雇佣协议”(许某也是一个公司的法人),由于我不懂法,再加上我很信任他,就业没有往其他方面想。后来许某代表我公司与某海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我则同工程方签订了运输合同。许某后来个给我介绍了一条船,但说船主要求先给10万元的启动费,我同意了。然后许某和我一起到了山东某地并件到了船主,然后又带我去海边看了看停在那里的船。接下来船主就找我签合同并要求支付启动资金,我看到船确实已经停在那里了,就答应和船主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给船主支付了10万元的启动资金。当晚我喝了些酒,回到宾馆后许某给我拿来一份他早就打印好的一份借条让我签字,借条的内容是“本人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向许某借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金额:五万元)用于商业运作,本人保证于2010年1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本借款单有效期至实际全部还款日期”。金额和姓名他都空着让我来填的,名字也确实应该是我签的(由于当时我喝了些酒,意识不太清楚,再加上他说他只是拿这个回去好做个帐,所有细节我也就记不清楚了)。后来由于工程方来验收船只时提出该船不能作工程运输,拒绝使用该船了,而许某在这时候却抽身离开了山东,把我一个人留下来,无奈,我为了减少损失,只好另找了一家工程方让船有货物运,没料想由于我实在不懂海运,结果一个多月下来,我亏了几十万快钱。本来我也就自认倒霉,也没有责怪许某,但没有想到今年1月份许某却拿着我的那份借条到法院起诉了我,要我还借了他的5万元钱,初审时由于我在外地不能到庭(此时我已经不再经营自己的公司了,而在北京某机构任职),因此我就委托了律师,但在法庭上许某坚称我借了他5万元现金,不承认是和我合作,并对我提供的所有证据不予认可,结果一审法院判我败诉,我不服提起了上诉,并在中院开庭的日期专程请假到了深圳要与许某当庭对质。在二审法庭上,许某又推翻了在一审时的说法,说不是借给我的现金,而是按我的指令从银行卡上转给了船主,并出示了银行的电子回单,上面显示的是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许某说是他的表妹),回单上的日期也确实是和我签订借条的日期相符合,收款人也显示是船主。但我实实在在没有借过许某一分钱,他打给船主的钱应该和我借钱不搭干啊,况且船主还给他打过借条(借条上写的是“暂借许某人民币30000元整,此款在以后的运费中除”),我很委屈,船是许某找的,船主也是经过许某才认识我的,为什么许某要这样做呢?这还有公道吗?当时在法庭上我由于气愤难当,就要求徐某当庭和我都拿全家的性命发毒誓,我先发了毒誓然后就叫许某也发毒誓,但法庭制止了,这我能理解,可是,许某在一审时说是借给我的现金,在二审时却又说按我的指令转账给你他介绍给我的船主。现在二审还没有判决,我急需法律的援助,希望能给我指一条明道。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衷心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
    事实上我确实没有借他的钱,我可以对天发誓!许某在二审时和一审说的就不一样,在一审时他说是我借了他的钱,但在二审时他又说是我叫他把钱电汇给他介绍我认识的那个船主的。我现在很怀疑那个船主和他一起来套我,但我没有证据,当然他也不会承认。我想以“合伙应该共同承担损失”来起诉他,但他不承认是合作,他说和我签订的是“雇佣协议”,我不明白,他也是一个公司的法人,而且在所谓的“雇佣协议”中,他的利益分配和我是平等的,双方也明确了分工职责,如果这样,我还能以共同承担损失来起诉他吗?有时候,我真的很怀疑这个世道还有没有公理了。
   他的“证据”就是我给他的一张借条,我听律师讲(一审我没有到庭),一审闭庭后,他又拿出了一张5万元的电子回单(二审时我也看到了),回单上显示的确实是有汇给船主的5万元钱(上面显示是一个女人寄的,他说那是他表妹),日期也和我借条上的日期相吻合,而从法庭上看,他说的话确实自相矛盾着,事实上在他和我去山东合作做海运工程时,他和我都谈好了船主的启动资金由我和他一起承担,但在法庭上他却不承认了。我真的好委屈,当初我还那么相信他,我亏了好几十万都没有责怪他,没有想到他还在我的伤口上盐。。。各位好心的律师,难道法律就只认“证据”而不管事实存在与否吗?即便他真寄给了船主钱,难道还要让我来还吗?船主可是他介绍给我认识的啊(这点他在二审时也是承认了,在一审是他却说船主是我介绍给他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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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8 09:3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7-28 08:47
应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事实.
回复时间: 2012-07-28 09:04
1.此案关键是证据问题,一可以寻找欠条当日一同就餐的证人,二可以找证据证明欠条当时一段期间没有借款5万元的正当理由,三通过其他途径录音获得证据
2.在于庭辩,主要是滤清事实,找出对方无法解释,或者必然发生矛盾回答的设问
3.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7-28 09:16
关键是看是否存在借款事实。
回复时间: 2012-07-28 09:32
需要证明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建议补充细节,如有需要,请致电。
回复时间: 2012-07-28 09:47
   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7-28 10:29
  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借条因为双方争议较大,且一、二审原告方所述相互矛盾,应不能作为借款成立的唯一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澄清事实。
回复时间: 2012-07-28 12:52
你好,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7-28 14:33
关键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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