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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及夫妻共同财产

辽宁-大连 07-28 09:30  悬赏 30  发布者:sunshi……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朝阳市的户口,我老公是大连市的户口,我们在2012年7月15日下午与大连瑞家地产签订了一份购买二手房的合同,并约定买卖双方各自准备相应的手续,准备办理银行审贷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时支付定金2万元整,购房合同上面为我老公一人的签名。

为了办理共同贷款手续,能够在房产证上面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与老公与2012年7月24日登记,如今所有的手续都齐全了以后,被告知由于我是外地户口,且社保缴纳不足一年,所以即使登记了,在房产证上面不能写我的名字,只能写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作为还款人却还保留对房屋裁定的权利,即如果我老公想卖房子如果我不签字仍旧不能生效,针对此事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是否是这样的,我是否具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只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还算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么?(首付钱为老公家里人支付的)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咨询不是为了以后离婚做打算,只是为了让父母安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0 21:52
不算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7-28 10:34
不算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7-28 12:49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28 18:10
已经回复过了。
回复时间: 2012-07-29 16:43
共同还款部分属共同财产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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