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毕丽荣  年遇春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土地经营权、征地补偿、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朔州 06-05 13:22  悬赏 0  发布者:wangc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我们家七口人,家庭成员分别为:继父闫守业,母亲姚凤英、弟弟王玉、妹妹王玉香、小妹闫改香,我以及我的妻子赵玉香。当时我们属第二生产队,户主为继父闫守业。承包的土地如下:一等地租子地7亩,二等地刘吉为10亩多、东烂毛4亩,三等地南圪留7亩、燕儿小凹3亩等外地东鱼林娃近30亩。后因我成家立业,继父闫守业按照当时的传统习惯,给我们划拨一部分土地耕种,包括刘吉为4亩,租子地2亩,燕儿小凹3亩,东鱼林娃5亩。1987年继父将我弟妹分给了我,将刘吉为6亩、东烂毛4亩土地分给弟妹。剩余土地由继父和母亲耕种;且就此种划分方法并无跟村中另行签约。后来到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是延长了之前的土地承包期,并无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我母亲于2004年去世;2015年3月,我继父去世。遵循土地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我父母之前耕种的土地应直接继续由我家耕种。因为就我家的情况而言,“承包到户”的“户”中,包含的人员中包括我继父和我母亲以及我们兄弟姐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所以只要我们这一户中的家庭成员存在,村中就无权将承包的土地收回转包他人。2015年冬天大唐能源公司征地,其中一部分恰好属于我父母之前耕种的土地,此部分补偿款项应归我家所有。但后来才发现,事实非如此。因为村支书闫建成已经擅自将我父母之前耕种的土地流转到闫齐名下(继父之子)。村支书声称,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我继父的儿子闫齐所享有,原因是我父母耕种的土地在二轮承包时经他办理已流转到闫齐名下。本人认为这荒唐之极,在我们这一户中,一直都是依照一轮承包的时候确定的承包土地承包的,户主一直是我继父闫守业,在2010年的时候父母的土地退耕还林登记时依然是登记的我继父的名字。怎么可能二轮承包的时候就把地流转给闫齐呢?即便父母作古,他们耕种的土地怎么能擅自无故流转给他人呢?闫齐虽然是继父之自,但并不是我们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因为一轮土地承包时闫齐一家是第一生产队的社员,跟第二生产队并不相关。

基于以上事实产生纠纷,现在苦主想要将父母之前耕种的土地要回来并征地补偿款,请问可以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5 13:40
提起土地确权之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66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5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15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7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