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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干违约辞职

陕西-榆林 07-29 18:21  悬赏 20  发布者:莫林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人事部员工,因我公司一名高层管理人员辞职,合同期未满,而且熟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公司所有的商业机密,现在辞职也是为了因知晓公司大量的商业机密想个人单干,请问赵律师,作为公司应该怎么预防这一事件呢,需要双方签订一个什么协议才能避免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呢?请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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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2 21:50
需要 支付对方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7-29 18:44
'签订一份竟业禁止的协议
回复时间: 2012-07-29 20:01
可以支付对方费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回复时间: 2012-07-29 20:16
可以支付对方费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8-02 19:02
最好在用人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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