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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7-30 12:02  悬赏 0  发布者:刘中惠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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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12:06
如果是这样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30 14:12
按非因工死亡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30 1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款: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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