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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一下律师!我今年四十岁了!结婚两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了!我不想在找

甘肃 06-08 13: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请问一下律师!我今年四十岁了!结婚两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了!我不想在找!想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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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1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8 13:34
你好,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5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8 13:38
可以的。咨询民政局办理具体领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7-06-08 13:37
你好,首先,您在国内要想收养孩子,必须自己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钱够身体ok最好高素质),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严重的精神病啊、无法治愈的快要狗带的疾病啊之类的。因为这样自身不保,也就无法保证收养的孩子的生活质量。其次,被收养人必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孩子的(您的情况),您与收养的女孩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必须!是必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按这个来。
回复时间: 2017-06-08 13:53
你好,这要去民政局办手续的,要符合条件
回复时间: 2017-06-08 13:54
符合条件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6-08 16:48
你好,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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