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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工医疗

湖北-随州 07-30 21:05  悬赏 0  发布者:刘一汉 给我留言  回答:(7)
大律师,诚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雇了几个人到四川做事,没有劳动合同,其中一个人到四川3天后就患心肌梗死,幸亏抢救及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医生说要手术介入“血管支架”,所有费用10万左右。请问一下,这个钱归我出吗?我究竟负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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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21:07
这要看出现这个事情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和你要求做的事情有关系的话 你需要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30 21:16
你好,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对方是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损害,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31 13:14
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您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31 13:48
要看是否与工作内容有关
回复时间: 2012-07-31 16:16
这是疾病与你无关,不应该由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8-01 14:45
如果是自身的疾病,与工作无关,你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1 19:43
你好,,如因执行职务,则由雇主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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