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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1经济纠纷2抢劫3诈骗

河北-唐山 06-11 05:25  悬赏 0  发布者:王继伟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4月16日.丰润富力城小区.我公司员工携带二手房买卖合同去办理更换门锁业务时被三人殴打.并抢走文件夹(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报案后至今派出所没有给立刑事案件.说是经济纠纷.一直以找不到嫌疑人为由至今没有结果.我手里有派出所开具的三份书面证明.证明内容是1我公司员工确实是在案发当日被三人抢走了买卖合同.2证明我曾经确实给过卖房人一辆价值32万元的汽车.车款没有给我.用房子作为我买房的首付款.3事发之后我与对方有过一次见面.被对方夫妻砍伤.派出所一直让我去法院起诉.才给我开具了上述三份证明.这起案件难道不能给对方按抢劫,或者诈骗,立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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