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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花一点点时间看看我该怎么办?

广东-东莞 11-28 08:48  悬赏 0  发布者:充值卡2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前几个月前,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中介公司),由于自己的愚味无知,在刚进该公司时(2005年3月份)和该公司签下了协议,其中主题内容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非经该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该市区区域与其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地产企业担任任何直接竞争性的职务。但由于在我的亲密朋友在2008年08月份在该区域做该同类工作,所以我也被该中介公司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而解雇。 
我出来以后跟我朋友一起参加工作,以公司名誉(其实公司是我们自己起的名字,但无任何的牌照等证件)参加提供中介服务(但现在已经没做同类行业)。可恶的是那间中介公司里面还有我1万左右的提成,我曾经试图去那公司领取,他是一拖再拖,连续拖了几个月时间,甚至还试图恐吓,以至动手打人,无耐之际我走向了当地的劳动局,但那中介公司拒绝调解,我很无奈,交给了仲裁,但那中介公司似乎更加...,于2008年11月20日叫律师事务所寄来了律师函要求本人赔偿1万的违约金,其中律师函内容如下: 
XX女士: 
XX律师事务所所接受XX公司的委托,就你违反你与XX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一事,郑重至函给你: 
一、关于〈保密协议〉的约定: 
根据你与XX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五条约定,“甲方在乙方认识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在XX市区域与乙方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地产企业担任任何直接性竞争性的职务。”你亦在协议中认可XX公司的浮动工资中已包含有离职后的保密和竞争限制的补偿,无须另外支付。 
但你在离职后未满一年,且未经XX公司就在XX公司(我们公司,其实该公司不成立的,只是为了方便而取的名)从事同类服务工作,已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按双方约定你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应当一次性想XX公司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二、本律师所律师意见: 
1、为依法保证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你的责任进一步扩大,本律师所诚望你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立即停止从事同类服务工作,并且一次性向XX公司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2、我们也希望你能够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在发出本函的一个月内,你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我们的委托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XX事务所 


请高手们指点一下,我那工资能不能取回,而且是他们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的理由解雇我的,再说我们现在已经并没从事该行业,那么我用不用赔偿那1万元的违约金呢?那份保密协议究竟是否有法律效果?协议说到离职或任职期间,但我是被莫须有的罪名解雇的,还有同等效应吗?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的工资不要了?那可是我辛苦换来的血汉钱啊!!我真的很迷茫...... 
各位高手指点一下,帮我分析分析,我该怎么办才好?本人不胜感激!本人QQ:250783869
问题补充:
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答案好象都很不一样,麻烦分析以下观点的原因好吗?真的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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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8 10:11
可以要工资,你可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28 11:06
属于公司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不需交纳违约金,可以要回工资,同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28 11:57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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