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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男方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为期一年,付两个月押金;

上海 06-12 01: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06男方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为期一年,付两个月押金;201608男方领结婚证;201703妻子私下转租其房屋给乙方居住,并收取乙方房租,未签订任何的转租的书面协议;此期间均由男方正常支付房租给房东;201706该租赁合同到期时,男方提出解除合同,房东以未经同意私下转租,并没有提前10天通知房东协商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有注明)为由,没收男方一个月押金,并支付200元转让费。请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男方有理据能拿回两个月房屋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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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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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2 08:12
如果房东能证明你转租行为的,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追加回复 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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