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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问题 替别人担保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2年,2013年1月到2015年1月

山东-威海 06-12 09: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担保问题    替别人担保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2年,2013年1月到2015年1月,到期后一直没有通知担保人债务没还上,直到2016年的6月才接到法院的传票,这种情况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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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2 10:03
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你没有还款的义务了。
回复时间: 2017-06-12 10:02
你好,应该说你的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你没有还款的义务了。
追问:

你好,可是16年6月我去法院,给的几张资料上面的日期为什么是15年7月?法院的判决书下了,

追问:

你好,可是16年6月我去法院,给的几张资料上面的日期为什么是15年7月?前几天法院的判决书下了,我改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7-06-12 14:30
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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