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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付

河北-廊坊 08-01 17:01  悬赏 10  发布者:蒋孝洪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东莞横沥上班,今年6月4日开始在该公司上班,7月21日晚上11点和同部门的同事聚餐回来,路过公司旁边的宵夜店时被人用酒瓶打伤(入院时定为重型脑外伤),住院10天,住院期间医药花费近9000元人民币。
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医保.
当时已报警,但伤人者到现在都没有抓到。
请问公司是否有责任?公司是否有义务在我进厂时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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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7:11
这个事情公司基本上没有责任
关于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单位必须办理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但是和本案故意伤害关系不大
你应该报警之后处理
追问:

主观上公司是没有责任!但是公司要是在事发前按要求为我购买了社保、医保,我的医疗费就不用我自己买单!
而且我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但是警察现在没有抓到人,难道我要自认倒霉了吗?

回答:

等待警方处理之后再要求打人者赔偿损失
医疗费问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这是另外的案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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