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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回迁房,我是被安置人之一,有什么权利?

 08-01 20:46  悬赏 0  发布者:airki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8)
04年根据《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回迁到崇文区的一间回迁房内,原房承租人是爷爷,按户口分有8户人,分得两套就地安置房,我在其中一间,4个被安置人,4户人口:父母、奶奶、我,每户平均15平米的成本价购买权4×15=60平米,多余的9平米部分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建筑面积共计69平米,13万的购房款由父母缴纳,产权人父亲,当时未成年。07年父母感情不合,法庭调解离婚,母亲放弃回迁房的这部分财产。但混蛋的父亲却为了出租,连我也一起赶出。

大学四年因为住校,直到目前得知我的唯一安置房,在我不知情下,被其卖出,,经沟通,他宣称是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他是所有权人,被安置人只是使用权,且要付给他房租才能取得,且随着所有权的消灭,你也没法用了,也不用给你任何赔偿,因为你成人了,没义务了。

请问作为国家政策分房的被安置人难道只有这个权利?我还能否保护我的合法权利?难道新的《物权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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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1日 22时41分
你可以要求你父亲给予你享有的安置面积的补偿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20:56
拆迁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即可,政策规定有你的你就是合法受偿人,且政策规定是多少就是多少。
追问:

谢谢,您以后就不用回复我的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2-08-01 22:17
被安置人和是否成年没关系,属于你的安置份额就是你的。物权法在保护所有权的同时也保护用益物权。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01 22:24
您好,他说法不准确,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起诉到法院,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1 23:11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8-02 06:2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2 09:13
你可以要求你父亲给予你享有的安置面积的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2-08-02 09:39
你可以起诉你父亲,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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