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韩委志  
该问题已关闭

这属于不属于“重大遗漏“?””

河北-保定 06-12 23:25  悬赏 0  发布者:guo711…… 给我留言  回答:(1)
券商在《开户合同书》里有一章:《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合同是2014年签的,原文“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为你提供此份:《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这个《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是在2013年5月份已经公告废止。但该券商还是根据它制定合同,且没有提到新三板的文件及规定。请问律师:这属不属于“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223条之规定呢?并且是要受到经济的处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2 23:33
问题就多,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西南宁
浙江杭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46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37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