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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的,两年前从老板哪里接了点活,然后找了几个工人一起干

青海-海西 06-12 23: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一下,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的,两年前从老板哪里接了点活,然后找了几个工人一起干,结果有个工人脚受了伤,当时也没多大问题,但后来脚一直没好,现在脚连路都不能走,都现在了那个工人才法院起诉,法院通知我爸爸说的是被告方,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爸爸去法院的时候,一般按法律法规我爸爸也责任吗?我爸爸会赔钱吗?,(补充一下,我爸爸也是工人,也是干活的,那个工程他是介绍那个工人过去他们一起干活的,当时那个工人受伤的时候,我爸爸也没有在工地上,)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如果有不清楚情况的,我可以电话联系,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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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3 08:43
你好,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时效确在这短时间里对方没有主张就以为这放弃了这个权利,不需要赔偿,其次,你需要证明你爸爸没有雇佣那个工人,双方之间不是雇佣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就可以不用赔偿了,详细情况建议你直接打电话向我咨询吧
回复时间: 2017-06-13 11:58
你好!如果你爸同其他工人不是雇佣关系、就没有责任,初步判断可以由受伤人员申请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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