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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租的房子今年2月28日搬走并且与房主及中介交接好了 但是期间中介带人去看房

辽宁-大连 06-1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想问下,我租的房子今年2月28日搬走并且与房主及中介交接好了 但是期间中介带人去看房,房子3月12日漏水 并把楼下淹了 刚入住的时候我们在水管接了个净水器,居住一年并未漏水,搬走以后漏水,现在房主起诉我们 我想问下我们是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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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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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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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4 02:2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6-13 16:50
根据具体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13 17:29
具体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13 20:16
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13 22:00
你好,如租赁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 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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