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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联保贷款到期未还,致使个人征信记录不良

吉林-白山 06-13 20:42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雨6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1月李某和张某以经营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5万元,找到我和另外两个人为其担保,是五人联保贷款,贷款期为1年,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2008年5月银行找到我,告知我贷款未还,让我承担1万元本金及利息2500元,此事就与我再无关系,我按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还款,并让银行工作人员在还款票据上写上(此款系我所还。证明人姓名及日期)。2017年我打算贷款买房,到银行调取个人征信记录时发现我依然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上法院起诉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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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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