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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从法律上不孝子女继承权?

 06-14 04:04  悬赏 15  发布者:老年老王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三明 回答:(2)
某80岁老人再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结婚后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由于该老人的子女(一子一女),十多年都没有来看望该老人,几年都没有来电话。一直是某女人(后来就是该老人的再婚妻子)照顾。该老人怕死后他的不孝子女来找他的再婚妻子闹事,争要这套房产的继承权。该老人只想把该套房产完全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再婚妻子。不想让他的不孝子女分享继承权(因为他们实在没有尽到哪怕是一点点照顾老人的责任)。该老人想咨询,怎样从法律上废除不孝子女的继承权?怎样从法律上保护一直照顾他的这个好心女子(后来成为他的再婚妻子),在他死后不能因继承权找他的再婚妻子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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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257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1时31分
再婚前买的,是个人财产。
可立遗嘱指定由配偶继承,或做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为配偶个人单独所有。
追问:

现已决定房产过户在我的名下。我们准备今年领结婚证。领证以后再过户给她。这样做行吗?需要哪些手续和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激情告知,谢谢!

回答:

行、工本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4 10:06
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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