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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河北-廊坊 08-02 10:44  悬赏 0  发布者:cloi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最近办理离婚,我俩有一个女儿23岁,还没工作。女儿跟同女方生活,男方口头承诺供孩子生活费。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平房,一个住宅楼,两个门市,一台车。两人存款未知。请问,若协议离婚,应怎么分配财产?若协议不成,由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又将如何分割?
问题补充:
女方在婚姻期间得了糖尿病,医药费昂贵,且无工作能力,按照法律,会多给女方分财产或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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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2 10:47
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不可折分的财产可以评估分割,至于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8-02 11:51
一、孩子是成年人,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
二、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不宜拆分的可以评估,作价补偿等。
三、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都应当依法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8-02 16:50
你好,一、在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是计算到18岁,您的女儿已经23岁,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二、关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是,也会适当 的照顾女方。
三、诉讼离婚不存在谁诉讼就对谁不利的问题。如果你们协议离婚,只要把财产的问题协商好就可以。写好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去办理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8-02 23:20
一、女儿已经成年,父母可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男方自愿给付也可以。
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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