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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地起诉?

北京-朝阳区 06-15 16:55  悬赏 0  发布者:chenyo……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5年5月10日发生电信诈骗,被骗金额为9万多元,后通过银行热线布控,公安机关冻结近7万元资金,其中2万余元被诈骗分子取走,后通过不当得利起诉,法院在2015年9月18日作出判决,返还当事人不当得利款近7万元。因起诉时,将银行作为第三人,银行的答辩明确此账户为伪冒开户,请问现在还能起诉银行伪冒开户吗?能起诉银行承担被诈骗分子取走的2万余元及因此事件发生的费用吗?同时,事发地在贵州,伪冒开户行在广州,请问在何地起诉?若按2015年5月10日计算,诉讼时效已过;若按法院判决时间2015年9月18日,诉讼时效未过?请问此案是否过诉讼时效?能否起诉?请问在事发地贵州起诉还是在开户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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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5 16:58
涉嫌刑事案件,等待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5 17:00
您好,需要到案发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6-15 17:00
您好,追究对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15 17:06
你好,需要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6-15 18:36
能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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