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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纠纷

陕西-西安 08-02 22:04  悬赏 0  发布者:曾西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男方,2年前在西安买房全付现跟父母居住后认识现在女友提出结婚 女方要求房子重新简装一下花费将近1万元,后又应女方要求购买三金已送 2012.05月两家商订婚期为:2012.07.21 但后女方多次以婚前恐惧为由多次拖延婚期但我很着急结婚就一直催女方 最后女方干脆辞掉工作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前往武汉找其前男友,我很生气 后多次联系她电话不接听QQ在线隐身不说话。多次QQ找她后只说了不想跟我结婚了觉得跟我在一起没有安全感觉得我给不了她幸福,竟然这样也不能强求人家于是我同意分手,但女方现迟迟不现身也不退还三金 去她家找她父母说清楚此事后本来想装修的费用就算了 退还三金就行了毕竟谈过对象好合好散这个道理我还是懂的,结果她父母不但不退还三金还让我们家赔偿她们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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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2 22:12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8-02 22:21
你好,你要是想要回三金的话,只能找到女方先协商,协商不一致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知你是否给对方彩礼或者别的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如果给的话就一起起诉要求返还,只起诉索要三金的话成本太大,建议谨慎考虑。
回复时间: 2012-08-03 01:14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03 10:03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8-03 10:08
装修房子是装修你的房子,和女方无关,三金属于婚前赠与,不能请求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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