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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房子是结婚时候婆家给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

黑龙江-哈尔滨 06-15 22: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住的房子是结婚时候婆家给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公公公司破产了,法院把房子查封了,据说要拍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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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3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5 22:58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2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6 07:12
你好,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回复时间: 2017-06-16 07:24
你好,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6-16 07:31
你好,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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