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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山西 04-21 19:50  悬赏 0  发布者:11150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学生,在出游时被同学跟踪偷拍了上厕所的不雅照,当时我发现后让其删除,他答应了,说删了,我就相信了,结果回到学校发现还在,并复制到他的电脑里,让全班男女同学都看了,还复制给其他同学电脑里,大家聚在一起谈论并窃笑,我简直难堪极了,无地自容,后来还发现有同学还发到了QQ空间,我太气愤了,就跑到宿舍去质问那个同学,他的态度极为恶劣,在争吵中我没防备让对方拿起凳子砸了我,我晕了,结果我的一个牙齿掉了,连根也难保住,那个同学,还有他的家长,都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我受了侮辱,又失了尊严,我想给自己讨个说法,请帮忙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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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1 19:56
答;此人的行为涉嫌侮辱罪,你可以报案或者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对你的伤害过错轻伤以上时,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数罪并罚。
回复时间: 2010-04-21 19:59
您好,从民事方面讲,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隐私权及身体权,从刑事方面讲很可能构成犯罪。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及相关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4-21 20:44
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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