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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选举, 村支委的人有权优先进入村委吗?

湖南-益阳 06-19 11:00  悬赏 30  发布者:lemonp…… 给我留言  回答:(15)
村委选举,名额7人,其中有8人在村名投票中票数过半,排最后的两位是支委成员, 这两位有权优先排第6的人进入村委吗? 也就是说如果规定人数只有7人的话,是否就要淘汰村名选举的排名第6位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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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9 13:06
你好!
1、支委成员没有没有优先权。
2、村委会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3、无故淘汰村民选举的排名第6位的候选人违法。
4、如果无故淘汰排名第6位的候选人,可以向乡政府、县政府反映,存在违法犯罪的,可以向纪委、检察院举报、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全村过半数以上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人名额时,可以在没有当选的正式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1/3。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
追问:

你好,感谢答复。
1.确认一下,如果是乡政府或者镇政府有权发布附加文件,要求选举以支委成员优先吗?
2.控告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一般程序是什么?

回答:

你好!
1、乡政府或者镇政府无权发布这样的文件,即使发了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文件违法了。
2、如有人贿选,你可以准备证明材料,进行控告,这涉及党员违纪,可以向纪委控告、举报。如有人挪用村委公款,行贿、贪污的,涉嫌犯罪,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举报。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好的,感谢。
据说是省或者市以上的级别发布文件,由于2017年农村合村,因此要求支委与村委交叉任职,也就是说省或者市里面有发布文件,只要支委成员在村名选举中票数过半的,有优先权进入村委。请问可否帮忙核实一下,这是否是属实的地方政策?还是这是全国性的政策?如果是地方政策,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

如果这是全国性的政策,那么支委与村委重复的话岂不是起不到支委监督村委的作用,出现了智能重叠无监督,是否不合逻辑?

多谢探讨。

回答:

你好!
1、这样的文件是违法的,不能作为依据,也违背了选举的精神。
2、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湖南省也没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您好,还需要向您描述一下事情的后续发展:
1.乡政府单独找到排名第六的人员谈话,表示希望排名第六人员放弃进入村委,而乡政府以村委同样的待遇聘请他,但是没有职位。
2.乡政府强调让排名第七和第八的成员进入村委,是组织意图。

问题:
1.这样的谈话是否不正常,表示乡政府在选举这件事情上有极大的阻碍村名自主的全力?
2. 组织意图是否可以违反选举法。
谢谢。

回答:

你好 !
1、乡政府找到第六名谈话,只是做思想工作,没有任何强迫、威胁行为,谈不上极大阻碍民主权利。
2、如果在没有强制、胁迫、威胁等情况,第六名放弃了,这是也是第六名的权利。
3、不管是组织意图还是个人意图,只要没有强制、胁迫、威胁等情况,就不涉及违纪、违法。
4、如果第六名不放弃,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威胁、胁迫其放弃。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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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9 17:18
没有此类规定。
回复时间: 2017-06-23 10:35
支委成员没有优先权
回复时间: 2017-06-19 12:35
你好,没有的,应当按票数多少顺序决定
回复时间: 2017-06-19 12:43
你好!
1、支委成员没有优先权。
2、可以实行末尾淘汰制,让得票多的人进入入选名额。
我的补充: 2017-06-19 12:47
法律依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全村过半数以上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回复时间: 2017-06-19 15:22
是的。
追问:

您能详细解说一下吗? 是新政策变化吗?

据说是省或者市以上的级别发布文件,由于2017年农村合村,因此要求支委与村委交叉任职,也就是说省或者市里面有发布文件,只要支委成员在村名选举中票数过半的,有优先权进入村委。请问可否帮忙核实一下,这是否是属实的地方政策?还是这是全国性的政策?如果是地方政策,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

如果这是全国性的政策,那么支委与村委重复的话岂不是起不到支委监督村委的作用,出现了智能重叠无监督,是否不合逻辑?

多谢探讨。

回复时间: 2017-06-19 16:05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以得票多的当选
回复时间: 2017-06-19 16:39
你好
    并不是淘汰第六位候选人,而是已经过半数的被选人通过选举,而未通过半数的两位候选人再进行一次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回复时间: 2017-06-19 16:59
1、村委会选举,应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任何人没有优先权,不能淘汰第6名超过半数的村民;2、排名最后是党的书记也不能入选的。
回复时间: 2017-06-19 19:04
没有,按照票数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6-20 08:45
看票数
回复时间: 2017-06-20 10:36
村委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本村村民资格的选民,均可参选。
回复时间: 2017-06-22 10:19
选举与被选举权,人人平等。
回复时间: 2017-06-23 12:36
你好,没有的,村民平等,一人一票
回复时间: 2017-06-23 22:01
答:没有优先权。票高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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