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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收取违约金吗?

福建 08-04 13:04  悬赏 0  发布者:11191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漳州卖套房子,2008年12月签的合同。当时约定产权证办妥以后去解押过户。产权证实际在2008年10月办出来当时开发商没通知。买家入住该房子后也隐瞒了产权证办理出来日期。原定2009年1月解押,后补充协商2009年10月31日解押。到期对方表示无力解押。只能按月还贷。买家在2012年7月才 完成解押。2012年8月要求过户。我要求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以后配合过户。他突然提出房子还有土地证要 2012年底才能办理。买家说产权证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所以他没有违约。漳州是产权证和土地证分开的。我们合同约定的是以产权证办理的时间为界限,而不是两证办齐才解押过户。房子签约的时候我就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了。他只支付了30%的房款。然后拖了几年没有付余款解押。如今他要求产权证办理过户,我 有权要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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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4 19:20
可以的
  •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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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97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04 22:1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8-04 13:33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8-04 22:22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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