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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一开电瓶车员工在上班期间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建筑工人相撞了,员工没有受伤,但是建筑工人受伤送院,该

广东-中山 06-19 17:11  悬赏 0  发布者:yoelm 给我留言  回答:(1)
售楼部一开电瓶车员工在上班期间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建筑工人相撞了,员工没有受伤,但是建筑工人受伤送院,该名员工现已全额支付医药费,请问该员工所在工作单位需要负责人吗?该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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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0 10:58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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