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拆迁

江苏-泰州 06-19 22:20  悬赏 0  发布者:139217……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有一套房屋拆迁、房屋面积69平米。我本人是居民户口、我老婆、儿子是农村户口、户口簿是分开的。我本人一个户口簿、老婆儿子一个户口簿、房屋是国有土地产权、拆迁的房屋是镇政府的河道整治。请问:
1:拆迁时分户口吗?
2:我这种情况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拆迁补偿。能分两种情况计算吗?
3:能按照我额户口计算一份、按照我老婆儿子的计算一份吗?
4:拆迁有最低补偿标准码?如不够平方的给予补足。什么情况或条件下是不够平方给予补足
5:镇政府有权搞拆迁吗
问题补充:
6:镇政府在6月19日发布了搬迁公告、同时送达了房屋评估、县政府没有发布搬迁或拆迁公告、请问这合法吗?

7;我的房屋是国有产权、现在送达的是集体产权的房屋评估。我改怎么办?
8:搬迁、拆迁有区别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9 23:34
你好!
一、拆迁政策一般跟户口是否分开无关。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及房屋户口的人数。
二、一般拆迁补偿,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公示出来。一般为还房或货币换房
三、是否计算一份,需要看拆迁政策是按房屋面积计算补偿标准,还是按人数计算的补偿标准,或者说旧房面积加人口人数复合计算标准。
四、拆迁应该都是统一标准,依拆迁政策或公告为准。
五、县级政府才有权决定拆迁。
其实你所有的问题,建议你把拆迁公告仔细阅读一下,一般都能解释清你所想要知道的问题。包括了拆迁范围,补偿方案,补偿方式等等。拆迁应该公示,也可以找所在地政府查询。
如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0 08:37
你好!
1、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各地都不相同。但就补偿标准等事项拆迁部门需要和你订立补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发布公告的,你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太大关系,主要看房屋和房屋内共同居住者,户口是一个参考。
3、乡政府无权搞拆迁,市、县政府有权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0 09:09
您好,拆迁补偿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镇政府没有权利拆迁。
回复时间: 2017-06-20 10:05
拆迁跟分户没关系的。其它都需要具体结合当地拆迁政策而定。
回复时间: 2017-06-20 10:39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6-19 23:23
1.拆迁时主要看符合安置政策被安置人口数量。一般与户口的性质没太大关联。
2.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分为对拆迁房屋的补偿部分和对被安置人的安置部分。一般不受户口性质影响。
3.你提出的第三个问题要看当地具体安置政策而定。
4.一般有最低补偿标准,但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如北京市每个安置人50平的安置住房面积。
5.镇政府一般没权利搞拆迁。对于土地的储备征收主要权利在县级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6-20 09:02
1、需要依据当地拆迁公告政策来确定。

2、依据房屋面积、房屋评估单价和房屋内户籍情况来确定。

3、你们一家三口属于一个拆迁户。

4、拆迁应当有最低补偿标准。

5、没有的,需要经过县(区)政府批准。
回复时间: 2017-06-20 09:26
1、目前全国各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不是按照户口和人口数量安置的,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2、各地在根据国家的安置要求以外,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并在拆迁公告中公布;3、你的情况应该参照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我认为不能分二种情况计算的,不能按照二个户口计算的;4、,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情况对拆迁有最低标准安置的,对面积很小的房屋一般都给补偿面积的;5、政府拆迁可能是省市政府也可能是县区政府,镇政府经过城市规划的批准和市区政府的委托可以组织安排拆迁工作的。
回复时间: 2017-06-20 10:34
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形式很大程度上要看政府整体拆迁补偿方案,请详细研读该公告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争取利益最大化。
回复时间: 2017-06-20 12:38
你好!
1、可以分户口,但是前提是你和你老婆已经离婚,且对房屋各自占有的份额有所约定。
2、标准是同一的,没有两张标准。具体的拆迁标准需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来判断,详细可以参照本次拆迁政府公布的拆迁安置方案。如果对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异议,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3、因为你们的房屋面积是69平米,不是很大。所以即使分户来进行拆迁,一般也不会有太大优势(或者太多分),很可能你们的拆迁补偿总额是确定的。分户来拆有优势的情况是房屋面积超标,有部分地区对单户拆迁补偿面积一般控制在200平米左右,如何面积超过200平米,那么分两户就可以获得400平米的拆迁补偿面积。所以以你们的情况来看优势不是很明显,但是如果以两个户来分的话,每户都可主张分得一套房产(如果低于最低面积的,一般可以要求政府补足),但是前提你们要满足条件一(即:你和你老婆已经离婚,且对房屋各自占有的份额有所约定)。
5、乡政府无权搞拆迁,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回复时间: 2017-06-21 10:0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6-21 10:07
1.拆迁与户口性质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条件即可;
2.按照人数,拆迁补偿方式确定;
3.拆迁标准会因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房屋结构等而不同;
4.镇政府如果是受上级政府委托授权的可以,可以发布拆迁公告等;
5.搬迁、拆迁,都会给相应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6-21 11:1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4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