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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摩托车和轿车发生相碰事故

 04-22 08:50  悬赏 20  发布者:shifen……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5)
2010年4月5日中午12点40左右,本人驾驶的毫爵110摩托车沿西向东直行,在行驶至一无交警无信号灯等的路口时,因为前方是个简易的公交车停车场,与自南相北方向行驶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发生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因为当时路口停了辆公交车,遮住了2车的视线,双方都没看见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轿车证照齐全!现在交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占主要责任,轿车占次要责任!请问交警这样判定可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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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2日 17时29分
交警判令没有不妥,但是如果您认为有什么疑问,可以在规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
另外,虽然轿车是次要责任,但按照法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作为轿车的第三者,其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都要先由轿车的交强险先能赔付,在各项限额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2 09:03
如公交车没违章占道,没有什么不妥。
回复时间: 2010-04-22 09:10
如果对于认定有异议 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0-04-22 10:01
没什么不妥,由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4-22 16:48
交警部门的认定没有什么问题,驾驶员的损害赔偿由对方车辆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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