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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3年住进的廉租房,2016年11月结的婚

河北-邯郸 06-21 02: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我是2013年住进的廉租房,2016年11月结的婚。  上个月房管局突然打电话来说我2015年和2016年的工资收入超出了住廉租房的标准,让我现在改成公租房的收费标准,并且补交15年和16年的差价,大约1万多。否则就退房。
我想请问的是,2015年和2016年的工资不符合规定现在通知我算不算房管局的过失,如果2015年工资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我的话,我2016年结婚就不住廉租房了,结婚时房子刚刚重新装修的,家居家电也都买齐全了,现在却通知我退房。我肯定不会改公租房了,因为价格比廉租房贵很多,房子还小,不如出去租房子。如果我退房的话,装修房子的损失可不可以要求房管局承担一部分责任?

还有今年3月份交房租续签合同的时候什么问题也没有,房租交的是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的租金,房租合同也是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的。 我有没有权利住到2018年3月到期了再搬?

我在房管局还有4千块的押金,如果房管局因为我退房而没有补交前两年的房费为理由不退我押金的话,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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