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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 08-05 10:18  悬赏 20  发布者:lihong……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我们镇上的一家国营单位给人家做饭,里面一共两个人,由于前段时间我母亲和那个做饭的发生了点口角,单位一直没处理,过了没几天,我母亲和那个做饭的又在饭厅里面发生了口角问题,那个做饭的打了我母亲,公司给我母亲看了病后一直没处理,就在前两天突然给我母亲打电话说是我母亲和那个做饭的都被解雇了,她在那里面是签了合同的,一直到明年四月份才终止合同,我想问问您,这件事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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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0:3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妈,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妈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妈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05 12:48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5 13: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5 19:21
你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6 13:5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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