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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灾后,按变更设计结算是否合法

河北-石家庄 06-21 08:46  悬赏 25  发布者:山青石白 给我留言  回答:(0)
某国家资金补助项目2016年施工中暴雨毁坏,根据上级精神部分未实施工程不再实施,剩余投资变更为水毁修复重建,由于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项目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项目单位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了财政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项目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了批复。之后项目单位与原施工单位按评审结果签订了补充协议,并附有评审后的工程量、单价及投资,而此单价比中标项目中相应项目的单价高,问此补充协议单价是否合法(结算按补充协议单价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原合同没有说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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