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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以在遗嘱人死亡后推迟公布遗嘱吗?

 08-05 14:42  悬赏 0  发布者:bluesk……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7)
夫得重病,立房产遗嘱:

1.我个人拥有一全产权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去世后, 此房由我妻子XX居住.在我妻子放弃在此居住或者去世后,再由大儿子继承.

2.为避免妻子在世时,几个子女为继承此房产发生纠纷,我的房产遗嘱在我妻子放弃在此房屋居住或者去世后再公布生效.

请问: 
1.如果这样安排,在夫去世后,另外两个女儿有无权利马上要求查看夫的房产遗嘱? ( 此时继承的条件还未满足,妻还住在这里, 夫的遗嘱还未公布) 

2.大儿子应该如何回应另外两个子女查看夫的房产遗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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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5日 15时07分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要求公开;
2、看继承事实是否发生而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4:45
1应将遗嘱公布
2应公开此遗嘱
回复时间: 2012-08-05 14:50
如果关于房产遗产发生纠纷时,因公开医嘱,必要时作为证据主张房屋的居住权和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8-05 15:01
可以依照你丈夫的遗嘱要求。
公示遗嘱。
回复时间: 2012-08-05 15:08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要求公开
回复时间: 2012-08-05 16:24
不公布就会产生纠纷。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05 19:04
继承人有权知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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