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景林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

 08-05 18:43  悬赏 20  发布者:王三梅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8)
夫妻结婚8年,有一子,无财产纠分,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去年女方搬出去半年,现居住在家里,但分房生活,女方可以提出起诉离婚吗?需要先搬出去了才起诉离婚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0日 09时01分
可以委托律师单方面起诉离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8:47
我国对诉讼离婚采用“感情破裂主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如无其他恶劣过错情况,要分居2年以上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8-05 18:47
起诉是你的基本权利,一般的第一次不会判离,但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判离
回复时间: 2012-08-05 18:56
离婚自由,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不一定要先搬走再起诉离婚,随时随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和是否住在一起没有关系,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5 22:17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8-06 01:26
1,可以起诉离婚。2搬不搬都可以。3,第一次离婚不判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半年后起诉,一般会叛离。
回复时间: 2012-08-06 18:12
可以委托律师单方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8-07 09:32
协议不成起诉离婚,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具体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淮安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淮安
人气:25919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67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