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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故人的工龄购买福利分房是否有继承权

 04-22 18:27  悬赏 10  发布者:ondoi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刘先生和王女士在同一单位,是原配夫妻,有一个女儿,1990年王女士去世,1998年刘先生单位福利分房,刘先生单位按刘先生和王女士的工龄计算的福利房购买金额。2000年刘先生再婚,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后老伴。现在刘先生的女儿认为在购买福利分房时,用了她去世母亲的工龄,房子就有她母亲的一半,她应该拥有房子的继承权,她的继母只能继承她父亲的产权,她这样认为对不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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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2日 19时00分
不对!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2 18:48
刘先生和女儿是王女士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就是二者对王女士的遗产各有1/2的继承权,这样整个房子就有1/4应该是女儿的。
回复时间: 2010-04-22 21:10
房子就有她母亲的一半,她应该与父亲拥有房子一半的继承权。她的继母只能继承她父亲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0-04-22 21:14
这个肯定是有争议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Q860554149
回复时间: 2010-04-22 21:51
首先要确定,当时刘先生购买此房屋,是不是利用了当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工龄不属于财产性权益,该房屋完全属于刘先生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23 00:04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0-04-23 06:21
对房子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0-04-23 10:39
此时有争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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