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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一把手违反上级文件

黑龙江-哈尔滨 06-27 09:10  悬赏 5  发布者:关小柱 给我留言  回答:(6)
问题1:机关科室一把手违反上级文件要求,将一名患有精神病十多年没有上班的本科室科员,纳入公务员队伍,明确违反了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中的一条“原在机关行政岗位工作,长期挂职不上班、请长假的人员不纳入登记范围”。请问这位领导的行为属于什么错误?
    问题2:本科室在2006年有一会议纪要,纪要中说明这名精神病人不用上班,完全按照在岗人员进行管理和享有各项待遇。纪要只有单位公章,没有任何人员签字。至今该名人员一直没有上班,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按在岗人员全额领取工资。请问该科室的会议纪要是否违法或违规?该名人员算不算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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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6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27 09:21
你好,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举报
回复时间: 2017-06-27 16:28
您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欢迎详询!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15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27 18:34
你好,1、协商调解。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2、检举控告。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3、仲裁起诉。可以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6-27 10:02
你好,收集证据,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6-27 18:35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6-27 18:50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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