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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各位律师大人多关注一下,太纠结了

 08-06 06:54  悬赏 15  发布者:amjnn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7)
本人当初从开发商手里以50万购置了一套房产,因开发商原因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现欲将此房产以100万出售给李某。经开发商同意,可以为我两人改签,即:将本人的合同撤销、发票收回,然后开发商跟李某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开发票。此过程中,李某不需要支付开发商钱,只需要给本人100万,而开发商将本人之前的50万购房款转到李某名下。

注意:因此时开发商预售期已过,所以暂不能办理网签,但是会与李某签订合同,答应等将来产权办下来时候,跟李某进行现房网签。

本人跟李某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里面有如下条款:

卖房人(也就是本人)已清楚的毫无保留的告知购房人(李某)此房屋因预售期已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风险;已清楚的毫无保留的告知购房人(李某)此房屋因开发商违建或其他原因可能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或者永远办不下房产证的风险。购房人(李某)在完全知道上述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要以改签方式购置此房产,将来一旦发生任何风险、纠纷或者其他任何问题,均与卖房人(本人)无关,购房人(李某)永不追究卖房人(本人)的任何责任。


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完全保证我本人的权益吗?即使是在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完全避免李某跟我索要房屋差价的权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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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8时13分
你已经对所有的风险和房屋可能出现的瑕疵告知李某,你没有过错,只要合同签订后李某将款项打给你就没问题,这样可以保证你的权益。
李某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撤销与李某与开发商合同是否有效没关系,合同只能约定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之外的人没有关系,所以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互不影响。
你和李某之间没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李某没有权利向你索要房屋差价,但李某有向你支付100万的义务,应当作为债权债务处理。
当然,对于这100万房款,你和李某最好做明确书面约定,一旦李某拒绝支付,你维权的风险还是很大,毕竟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条件允许,你应当让李某提供一定的担保。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6 07:30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你的差额获利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12-08-06 08:19
已经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8-06 08:22
你好,只要你把所有的情况都告诉对方,你就没有过错,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8-06 08:23
已经回答
回复时间: 2012-08-06 09:04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买卖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8-06 09:21
以回答过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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