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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中途退房

上海-松江区 04-23 11:25  悬赏 30  发布者:430539…… 给我留言  回答:(3)
合同上写明“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 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我的问题是,当时签合同时是按付二押一,一个月1000来交的,现在住了不到1个半月,我想中途退还,在之前一个礼拜左右,也和房东打过招呼,当时房东只说找好房子告诉她一声,现在我找好了房子,她却不退我押金和剩余半月的房租,我想知道这是合理的吗?如果我想要回押金和租金可以么,通过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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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3 13:12
应该退还押金及房租。
回复时间: 2010-04-23 14:12
从你们签订的合同看,房东的做法没什么问题。她说“找好房子告诉我一声”,只能说明她知道你要提前终止合同,在履行合同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并不能说你们已经口头变更了有关合同终止的义务,她同意在你找到房子时终止合同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只是在约定的解除条件中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经对方同意。”,有点对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方不利。至于剩余的房租如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房东在扣押了你一千元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后,应该将剩余租金还给你。
回复时间: 2010-04-23 14:59
你存在违约情形,房东有权没收押金,但剩余房租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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