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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问题(紧急)

 04-23 13:27  悬赏 25  发布者:hm707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莆田 回答:(4)
我有一朋友与男方定婚后、未领结婚证,生有一女、婚后生活不如意,发现男方有心理疾病、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现在我朋友想退婚、可男方威胁我朋友说敢退婚要杀了她,并且想夺抢女儿的抚养权、我朋友不肯,想自己抚养、可不懂法律上对于这种事是怎样规定的,想咨询下像这种事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男方现在威胁说要同归于尽、闹的我朋友一家人心惶惶的,像这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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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3日 13时35分
没有登记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分开的 如果男方威胁可以收集证据后报警。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3 16:48
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4-24 10:03
不属于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需律师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厦门庄律师15860756025
回复时间: 2010-04-28 10:17
    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小孩的抚养,双方都负有义务。特别提示:QQ:52689433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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