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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因争吵朝对方脸部扔东西,后对方做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陕西-西安 06-29 13: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下,因争吵朝对方脸部扔东西,后对方做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之后取保候审,在司法鉴定环节将对方的伤定位陈旧伤,派出所撤案,结果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要行政拘留十五日怎么办,是否合理。另外对方在伤情有没有做伪证的情节,能否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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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9 13:37
合理合法。
追问:

对方有没有提供伪证的情节,是否要收到处理

回答: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追问:

现在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十天,我想咨询一下因争吵朝对方扔东西造成额头有点红,并无其他伤这个裁定是否有点重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复时间: 2017-06-29 14:45
构成轻伤的,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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