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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前妻有一个儿子,我跟他结婚不久又有一个小孩,请问,如果

广西 06-29 15: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老公跟前妻有一个儿子,我跟他结婚不久又有一个小孩,请问,如果离婚了我可以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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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29 15:41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7-06-29 18:30
可以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29 22:11
你好,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7-06-29 15:31
需要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一般孩子就判给谁。
回复时间: 2017-06-29 15:44
你好!
1.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去抚养孩子。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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